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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方案

结合我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的实际,按照“强化素质,提升能力,德教双馨”的培训思路,对新教师,特别是刚刚走上教育教学岗位的新聘用教师进行校本培训,已经成为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促使新教师尽快转变角色,提升教育理论,形成教育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对2013年春秋聘用的新教师进行分阶段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以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基本功为主要内容,边实践,边培训,帮助新教师实现“一年站稳讲台”的阶段性目标,具体讲就是:

(一)通过培训,解决新教师的思想认识问题,使他们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掌握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尽快转变角色,更新理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

(二)通过培训,让新教师掌握进行教学准备和开展课堂教学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在课堂上不照本宣科,原则上不安排学生自学。教案不是简单地照抄书本上的各级标题。

(三)通过培训,让新教师初步掌握教学艺术。

二、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各专业部及高考教学部参与。培训班设班主任,由雷淑华担任。

三、培训对象

2013年春、秋学期新聘的教师,共计 70 人。

四、 培训时间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培训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为第一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为第二阶段,各阶段的培训内容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

五、培训内容

(一)教师职业道德;

(二)硬笔及粉笔字规范书写技能;

(三)如何进行教学准备和开展课堂教学;

(四)职业教育理论;

(五)教学艺术。

上述培训内容,除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贯穿两个阶段外,其余的内容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培训(一)(二)、(三)部分;第二阶段主要侧重(四)、(五)三方面。

六、第一阶段培训的具体安排

(一)教师职业道德培训项目

1.采取专题讲座与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的反思总结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达到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标。

2.专题讲座的安排:2013年9月 14日上午,三号教学楼507室;主讲人:谢培荣

3.反思总结:要求就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写一篇总结性或体会性文章。于2013年12月底交教研室,由教研室推荐在校刊上发表。

(二)如何进行教学准备和开展课堂教学的培训项目

1.采取专题讲座、听课观摩、教学反思、听示范课、教研活动、个别指导等方式进行。

2.专题讲座安排:2013年9月 21日上午;地点:三号教学楼507室;主讲人:孔祥戥

3.听课:要求每位参训教师每周至少听一节课,由教师自己安排,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按月交教研室。

4.教学反思:要求参训教师每次授课结束后,都要写课后教学反思,教研室不定期检查。

5.听示范课安排:由三个专业部和高考教学部分别组织,2013年10月中下旬进行。各部将其具体安排于2013年10月初交教研室。

6.个别指导:由各教研组安排,要求每位中高级教师至少要指导一名新教师。各教研组将其安排名单于2013年9月11日以前报教研室。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指导活动,指导双方都要做好指导记录并按月交教研室。

7.教研活动:要求各位新教师参加所在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8.要求于2014年1月,写出一篇教学工作总结交教研室。由教研室推荐在校刊上发表。

(三)硬笔及粉笔字规范书写培训项目

1.采取授课辅导与教师自主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达到书写基本规范、流畅的目标。

2.授课辅导安排:自2013年9月16日这周开始,每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地点:三号教学楼507室;辅导教师:朱家宏。

3.自主练习:由辅导教师布置并批改。

4.校内测试方式、时间:2013年12月中旬,现场书写规定的内容。

(四)以上各培训项目所涉及到的心得体会、工作总结要写出真情实感,不能从网上下载照抄照转。若发现从网上下载照抄照转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七、第二阶段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二阶段培训的具体安排,2014年3月制定。

八、其他

(一)培训纪律。凡专题讲座、授课辅导等集中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向教研室请假。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纳入当月考核。

(二)凡参加专题讲座、授课辅导等集中培训的参训教师,每小时折算为一节课计发课时费;承担专题讲座及示范课的教师每节课计发50元;授课辅导教师纳入当月课时统计;承担个别指导的教师,每周折算为一个课时的工作量,纳入当月课时统计。

(三)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于2014年1月中旬,教研室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各专业部及高考教学部对参训教师的培训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培训期间表现,上述应提交的各种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听课记录、个别指导记录、教学反思,硬笔及粉笔字规范书写校内测试成绩、指导教师的意见等都是综合考核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报人事处,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之一。